Page 16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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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组织、参加、接待会议或其他应酬。
(六)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七)公司界定的其他情况。
六、加班统计
各部门于每月 3 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加班情况提交
至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作为发放加班工资或执行调
休的依据。
七、加班工资(或调休)
(一)工作日与双休日加班,均采取调休方式,调休比例按 1:1
计算。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员工日工资的 300%支付。
(三)原则上当年度的调休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调休完,且每次
连续调休时长最短不得少于 0.5 天,最长不得超过 3 天,未调休完视
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调休。
八、违规处罚
(一)未提前申请获批的加班,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计加
班。
(二)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
者,取消加班工资或调休。
(三)为获取加班工资或调休,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
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虚报加班时长”、“下班
后逗留公司上网娱乐”、“将休息就餐等纳入加班时间”等),一经发
现并核实,取消加班工资或调休,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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