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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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组织、参加、接待会议或其他应酬。


                         (六)出差期间不应申报加班。

                         (七)公司界定的其他情况。


                   六、加班统计

                         各部门于每月 3 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加班情况提交


                   至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作为发放加班工资或执行调

                   休的依据。


                   七、加班工资(或调休)

                         (一)工作日与双休日加班,均采取调休方式,调休比例按 1:1


                   计算。

                         (二)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员工日工资的 300%支付。


                         (三)原则上当年度的调休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调休完,且每次

                   连续调休时长最短不得少于 0.5 天,最长不得超过 3 天,未调休完视


                   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调休。

                   八、违规处罚


                         (一)未提前申请获批的加班,一律视为个人自愿行为,不计加

                   班。


                         (二)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

                   者,取消加班工资或调休。


                         (三)为获取加班工资或调休,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

                   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虚报加班时长”、“下班


                   后逗留公司上网娱乐”、“将休息就餐等纳入加班时间”等),一经发

                   现并核实,取消加班工资或调休,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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