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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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承诺书



                        一、入职

                        本人承诺在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期


                   间,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或任何未结纠纷。

                        二、录用条件


                        自入职后,约定本人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在此期间被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该工作岗位的录用条件,同意


                   公司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

                        1.入职后,一周之内仍未按照公司要求提交入职所要求的各项材料或提交材


                   料不符合公司要求;

                        2.提供虚假伪造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资格证书、资格证明的,以及经核实


                   后工作经历与真实情况不符;

                        3.入职前提供虚假体检证明或故意隐瞒实情;


                        4.不能按公司的《岗位说明书》完成工作、不接受领导的其他工作安排,以

                   及试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


                        5.试用期内,累计早退超过 3 次(不含 3 次)、连续旷工 3 天或者累计旷工

                   5 天;


                        6.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按规定签订公司劳动合同;

                        7.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情形;


                        8.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三、规章制度


                        1.本人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保险公估从业人

                   员职业道德指引》的规范要求,不断提高意识和法制观念;


                        2.本人已学习、认可并严格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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