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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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承诺书
一、入职
本人承诺在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期
间,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全日制劳动关系或任何未结纠纷。
二、录用条件
自入职后,约定本人试用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在此期间被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该工作岗位的录用条件,同意
公司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
1.入职后,一周之内仍未按照公司要求提交入职所要求的各项材料或提交材
料不符合公司要求;
2.提供虚假伪造学历证明、身份证明、资格证书、资格证明的,以及经核实
后工作经历与真实情况不符;
3.入职前提供虚假体检证明或故意隐瞒实情;
4.不能按公司的《岗位说明书》完成工作、不接受领导的其他工作安排,以
及试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
5.试用期内,累计早退超过 3 次(不含 3 次)、连续旷工 3 天或者累计旷工
5 天;
6.入职后不同意购买社会保险或者不按规定签订公司劳动合同;
7.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情形;
8.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三、规章制度
1.本人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保险公估从业人
员职业道德指引》的规范要求,不断提高意识和法制观念;
2.本人已学习、认可并严格遵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司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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