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P. 52
商业计划、招标信息、运营数据等)以牟取私利;
3.虚报报销金额或报销项目、提供虚假发票或变相使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
利益;
4.虚假开票,以不存在的业务数据或故意以超出协议价格夸大案件开具发
票;
5.更改或伪造公司公文或公告,伪造上级领导或他人的签字,伪造或盗用公
司印章;
6.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产、挪用公款,损害公司利益;
7.利用公司业务资源,牟取私利、接私活、接外单、搞账外收入;
8.工作严重失职或违规行为,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声誉受损。
五、不参与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
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
知》(2015)文件要求,不参与任何非法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的销售活动,如有违
反上述文件规定之要求,本人自愿辞去民太安的一切职务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和
后果。
六、总体要求
本人承诺针对以上内容,对于本人的欺许或不诚实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
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愿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处罚。本人同意公司依据相关
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和公布的各项业务、行政、人力管理制度做出处理,扣减
工资、奖金以补偿损失,不足部分本人另行支付。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签名:
年 月 日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