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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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使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各分公司所有离职员工。
三、离职分类
员工离职可分为主动辞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期满终止、客
观情况解除、公司辞退五种。
(一)主动辞职:员工因个人理由(因素),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
申请,员工需依公司《离职办理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二)协商一致解除: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同关系,员工需依公司《离职办理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三)合同期满终止:指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而自动终止。
公司或员工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需告知对方续签意向。如合同到期
不再续签,员工需依公司《离职办理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四)客观情况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员工需依公司《离职办理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五)公司辞退: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
退,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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