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P. 57

一、目的


                          为使公司合法行使用工权,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部、各分公司所有离职员工。


                   三、离职分类


                          员工离职可分为主动辞职、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期满终止、客



                   观情况解除、公司辞退五种。


                       (一)主动辞职:员工因个人理由(因素),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


                   申请,员工需依公司《离职办理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二)协商一致解除:经公司与员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


                   同关系,员工需依公司《离职办理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三)合同期满终止:指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而自动终止。



                   公司或员工在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需告知对方续签意向。如合同到期


                   不再续签,员工需依公司《离职办理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四)客观情况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


                   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员工需依公司《离职办理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五)公司辞退: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


                   退,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54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   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