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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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手续,擅自离开公司工作岗位三天及以上,未到公司上班的作旷工
处理,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且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金。
四、离职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应至少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员
工至少提前三天)通过 OA 填写《离职审批》流程,并附上《离职申请
书》,由所在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与离
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后,由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向申
请离职员工发放《离职申请审批单》、《离职工作、物资交接清单》等
资料。
(二)协商一致解除或合同期满终止的,工作交接时间的确定由
部门负责人和申请离职员工协商,申请离职人员应通过 OA 填写《离
职审批》流程,正常工作交接时间享受原工资待遇,因个人原因不能
按时交接的,公司不再发放延期工资。
(三)申请离职员工需按要求完成离职工作交接,退还公司财物,
《离职申请审批单》、《离职工作、物资交接清单》经相关人员签字确
认交接完毕,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无误存档后,
开具《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申请离职员工本人签
收后,按照公司统一发薪日给予离职薪资发放。
(四)因违法违纪、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试用期不合格而被辞退
的员工则于提请当日经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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