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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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 OA 管理员、业务系统管理员,须在员工离职之日起关


                   闭或降低其使用的帐户权限,并由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负责跟进确认。


                       (十一)员工离职手续原则上须由本人办理,确因特殊情况本人


                   不能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签署的离职交接视同本人


                   签署同等效力,如因被委托人签署不清造成的问题由委托人和被委托


                   人自行承担。



                       (十二)申请离职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或工作交接不


                   清,公司有权中止办理手续并作旷工处理。


                       (十三)所有离职交接人、接收人及监交人对所签署的内容需严


                   格审核,一经结算,所签署的内容如出现问题,由签字人员承担相关


                   责任。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六、附件


                       1.离职办理流程


                       2.离职申请审批单



                       3.离职工作、物资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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