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1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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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 OA 管理员、业务系统管理员,须在员工离职之日起关
闭或降低其使用的帐户权限,并由人力资源部(或分公司综合管理部)
负责跟进确认。
(十一)员工离职手续原则上须由本人办理,确因特殊情况本人
不能办理的可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被委托人签署的离职交接视同本人
签署同等效力,如因被委托人签署不清造成的问题由委托人和被委托
人自行承担。
(十二)申请离职员工不按以上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或工作交接不
清,公司有权中止办理手续并作旷工处理。
(十三)所有离职交接人、接收人及监交人对所签署的内容需严
格审核,一经结算,所签署的内容如出现问题,由签字人员承担相关
责任。
五、附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六、附件
1.离职办理流程
2.离职申请审批单
3.离职工作、物资交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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