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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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金额达 10000


                   元及以上的;


                         (4)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


                   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3)因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需裁减人员的。


                         3.1 个月内累计早退超过 3 次(不含 3 次)、1 个月内连续旷工 3


                   天或者累计旷工 5 天、全年累计旷工 10 天及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



                   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且不需支


                   付经济补偿金。


                         4.员工未申请辞职或辞职申请未经批准或未按公司要求办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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