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0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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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培训费用
1.经公司审批同意的管理干部外出培训费用标准如下:
培训费用
所在机构 管理干部级别
(单位:万元)
公司总经理 X≤80
公司副总经理、总公估师 X≤50
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公估师
总部 公司总监 X≤35
部门总经理、中心主任
部门副总经理、中心副主任 X≤25
部门总经理助理、中心主任助理
X≤20
总经理
分公司 副总经理
X≤10
总经理助理
2.培训费用原则上包括报名费、学费、书本费、学习期间住宿费
和交通费,其他杂费、考察或游学期间的交通、住宿费均由个人承担,
培训费用标准内由公司承担,培训费用标准外由个人承担。
3.出现以下情况的,培训费用的50%由个人承担:
(1)擅自退训、退学者或因培训成绩不合格或因个人自身其他
原因未获得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者;
(2)外出培训结束后,不按规定报备培训相关资料或证书者。
六、培训约定
参加外出培训的管理干部需在参加培训前需与公司签订《服务协
议》,承诺服务年限,服务年限自毕业之日起算,标准如下:
培训费用(万元) 承诺服务年限(年)
X≤80 8
X≤50 7
X≤35 6
X≤25 5
X≤20 4
X≤1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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