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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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参加多次外出培训的干部,服务年限不累计,按所需服务最长年份计
                     算;如有特殊约定从其约定;
                          2.培训费用指公司承担的费用,不含个人承担费用。
                         参训人员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离职的,需按以下标准将参训费用
                   返还公司:需返还费用=(承诺服务年限-实际服务年限)/承诺服务
                   年限×培训费用。
                   七、责任分工
                         (一)参加外出培训的管理干部,需准备相关培训报名资料(如
                   招生简章、报名表等),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人力资
                   源部在 OA 系统内提交培训审批申请,报总经理审批,超总经理权限
                   的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所有外出培训进行统筹管理,包括:
                         1.对外出培训申请材料(包括培训学校、课程、师资、培训成本
                   及费用预算等)进行审核;
                         2.对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离职的管理干部需返还公司的费用进
                   行核算;
                         3.跟进管理干部学习过程及毕业情况。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及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
                         1.《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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