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汇编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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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参加多次外出培训的干部,服务年限不累计,按所需服务最长年份计
算;如有特殊约定从其约定;
2.培训费用指公司承担的费用,不含个人承担费用。
参训人员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离职的,需按以下标准将参训费用
返还公司:需返还费用=(承诺服务年限-实际服务年限)/承诺服务
年限×培训费用。
七、责任分工
(一)参加外出培训的管理干部,需准备相关培训报名资料(如
招生简章、报名表等),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人力资
源部在 OA 系统内提交培训审批申请,报总经理审批,超总经理权限
的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所有外出培训进行统筹管理,包括:
1.对外出培训申请材料(包括培训学校、课程、师资、培训成本
及费用预算等)进行审核;
2.对未履行承诺服务年限离职的管理干部需返还公司的费用进
行核算;
3.跟进管理干部学习过程及毕业情况。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及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
1.《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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