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輪機教範審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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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輔機及其他訓練
                         十、安全守則

                             (一) 必須遵守輪機長或資深機師律定或其他特定之
                                      工作安全守則。

                             (二) 掌握人數,隨時清點,防止實際應急情況時有同

                                      仁受困。並注意艦艇廣播、通知。配合訓練遇到

                                      棄船部署信號,不遲疑、迅速依平日訓練到指定

                                      集合地點動作。

                             (三) 各機器設備做各項應急處理而停用時,若沒有現

                                      場最高指揮者確認可行及同意,不得任意啟動或

                                      開啟。

                             (四) 處置後,再啟動機器設備前再次確認各機件回復
                                      原狀、外蓋蓋回、閥開關位置、無遺落工具、線

                                      路纏繞、用電安全等安全事項。



                      04010 機艙失火


                         一、課目編號 A-007

                         二、目的

                                訓練輪機人員於機艙失火時,應採取之正確處理方法

                                並將火勢撲滅。

                         三、參考資料

                             (一)輪機當值與管理教科書。

                             (二)船舶火災防治與安全教科書。

                             (三)進階滅火訓練教材。

                             (四)船舶緊急船員佈署表、消防佈置圖、消防系統說
                                      明書。

                         四、要求事項

                             (一)訓練時,應避免影響航行安全,機艙人員在判斷

                                      火災區域時,可以模擬動作檢查或以口述報告。

                             (二)訓練時,輪機長或資深艦艇機師可以直接說出火

                                      災區域,並要求機艙人員進行滅火佈署與撲滅火

                                      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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