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9 - 輪機教範審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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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輔機及其他訓練
十、安全守則
(一) 必須遵守輪機長或資深機師律定或其他特定之
工作安全守則。
(二) 掌握人數,隨時清點,防止實際應急情況時有同
仁受困。並注意艦艇廣播、通知。配合訓練遇到
棄船部署信號,不遲疑、迅速依平日訓練到指定
集合地點動作。
(三) 各機器設備做各項應急處理而停用時,若沒有現
場最高指揮者確認可行及同意,不得任意啟動或
開啟。
(四) 處置後,再啟動機器設備前再次確認各機件回復
原狀、外蓋蓋回、閥開關位置、無遺落工具、線
路纏繞、用電安全等安全事項。
04010 機艙失火
一、課目編號 A-007
二、目的
訓練輪機人員於機艙失火時,應採取之正確處理方法
並將火勢撲滅。
三、參考資料
(一)輪機當值與管理教科書。
(二)船舶火災防治與安全教科書。
(三)進階滅火訓練教材。
(四)船舶緊急船員佈署表、消防佈置圖、消防系統說
明書。
四、要求事項
(一)訓練時,應避免影響航行安全,機艙人員在判斷
火災區域時,可以模擬動作檢查或以口述報告。
(二)訓練時,輪機長或資深艦艇機師可以直接說出火
災區域,並要求機艙人員進行滅火佈署與撲滅火
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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