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輪機教範審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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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其他訓練

                                     (1)發現發電機發生火警立即搶救及高呼並按壓火

                                         警警報鈕,報告艇長、駕駛台廣播備便救火。

                                     (2)緊急停用故障電機,並切斷災區通風。

                                     (3)啟動備用發電機供電,並對故障發電機實施電力

                                         隔離。

                                     (4)用CO2滅火器救火。

                                     (5)若火勢無法控制,啟動海龍系統(若有此裝備,
                                         模擬行動)(等待60 秒,觀察主海龍釋放指示

                                         燈以決定是否須使用備用系統)。

                                     (6)海龍系統啟動生效之跡象包括:灰白色煙、艙壁

                                         溫度降低及無明顯火焰存在等。

                                     (7)待火警消除後並完成排煙、實施氣體檢測等,均

                                         通過後人員始可進入。

                                     (8)檢查故障原因:
                                         -電機內部線路接頭鬆脫或故障。

                                         -絕緣體表面破損。

                                         -碳刷鬆脫或不適當閉合。

                                         -外物進入電機。

                                     (9)輪機長回報艇長故障原因及處理情形,並詳實紀

                                         錄於輪機日記。

                                6、安全守則:

                                    (1)當啟動電機時,確定所有人員均與運轉裝備保持

                                         安全距離。
                                    (2)使用海龍系統滅火(模擬行動),應注意艙間內

                                         人員是否已完全撤離。

                                    (3)確定所有人員完全了解輪機操作程序系統(EOSS)

                                         中所註明之警告及注意事項。

                                    (4)實施訓練時,確定施訓人員均配有合格的安全裝

                                         備。

                                7、實施要領:
                                    (1)訓練前確定已完成每人之安全裝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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