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1 - 輪機教範審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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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其他訓練
(1)發現發電機發生火警立即搶救及高呼並按壓火
警警報鈕,報告艇長、駕駛台廣播備便救火。
(2)緊急停用故障電機,並切斷災區通風。
(3)啟動備用發電機供電,並對故障發電機實施電力
隔離。
(4)用CO2滅火器救火。
(5)若火勢無法控制,啟動海龍系統(若有此裝備,
模擬行動)(等待60 秒,觀察主海龍釋放指示
燈以決定是否須使用備用系統)。
(6)海龍系統啟動生效之跡象包括:灰白色煙、艙壁
溫度降低及無明顯火焰存在等。
(7)待火警消除後並完成排煙、實施氣體檢測等,均
通過後人員始可進入。
(8)檢查故障原因:
-電機內部線路接頭鬆脫或故障。
-絕緣體表面破損。
-碳刷鬆脫或不適當閉合。
-外物進入電機。
(9)輪機長回報艇長故障原因及處理情形,並詳實紀
錄於輪機日記。
6、安全守則:
(1)當啟動電機時,確定所有人員均與運轉裝備保持
安全距離。
(2)使用海龍系統滅火(模擬行動),應注意艙間內
人員是否已完全撤離。
(3)確定所有人員完全了解輪機操作程序系統(EOSS)
中所註明之警告及注意事項。
(4)實施訓練時,確定施訓人員均配有合格的安全裝
備。
7、實施要領:
(1)訓練前確定已完成每人之安全裝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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