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0 - 輪機教範審定版
P. 210

海巡艦船艇輪機教範(巡防艇篇)

                                    (4)輪機長檢查失火原因及排除故障。

                                    (5)故障排除後恢復供電CO2滅火器仍須備便,一切

                                         正常後人員始可撤離。

                                    (6)裝備之操作與故障排除步驟,應遵照原廠裝備操

                                         作程序。

                             (三)發電機發生火警:〔3〕

                                1、情況與說明:
                                     (1) 情況:艦艇於航行或停(靠)泊中,發電機在

                                         正常情況下供電。

                                     (2) 說明:艇長發布以下狀況,並要求當班人員採

                                         取應變措施。

                                         -電機發出火花並冒煙。

                                         -配電盤及電機機側控制盤上儀表指針不正常

                                         跳動。

                                         -電機斷路器(ACB)跳脫。

                                         -次級裝備電源繼電器自動跳脫。
                                         -電機冷卻淡水高溫警報。

                                         -絕緣物燒焦味。

                                         -電機發火警感測器警報響。

                                2、部署之編組與職責:全艇人員均依照排定之勤務

                                      分配表規定操作。

                                3、器材及用途:

                                    (1)緊急逃生面具(EEBD)
                                    (2)電機工具袋

                                    (3)安全索

                                    (4)絕緣手套

                                    (5)膠鞋

                                    (6)CO2滅火器等均應備便。

                                4、操演前之準備:全體人員就勤務分配表位置施訓,

                                      並孰悉其職責。

                                5、操演程序:

                                                       P-5-8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