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輪機教範審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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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其他訓練

                             (二)艇長下令,確保泛水艙間所有電器設備之搶救和

                                      保護工作,如對可能有被海水濺到的電器設備給

                                      予適當必要之包紮與隔離。

                             (三)確保發電機可正常運轉的前提下,全力做好堵漏

                                      搶救工作。

                             (四)儘速搜尋破洞位置及進水情況報告艇長、駕駛台

                                      及隊部值日室。
                             (五)全艇人員緊急堵漏,控制進水並建立限制泛水界

                                      區。

                             (六)利用機艙可用之排水裝置,如主滅火泵、艙底雜

                                      用水泵、主機附帶緊急艙底水泵、輕便抽水機及

                                      電動水泵排水等,全力排除湧入之海水。

                             (七)必要時停用機器並注意鄰艙之安全。

                             (八)報告艇長或駕駛台及隊部值日室,進水量已被控
                                      制,艙間排水正進行中。

                             (九)將船體、機艙損傷的性質、位置、程度及處理情

                                      況回報艇長或駕駛台及隊部值日室,並詳實紀錄

                                      於輪機日記。

                         十、實施要領:

                             (一)有效使用遙控裝置。

                             (二)對受損情況做出正確判斷。

                             (三)船艙存有適量之堵漏器材。

                             (四)機艙人員對堵漏工作進行有效作為。
                             (五)有效運用排水設備排除泛水。

                             (六)全艇人員是否建立艙間水密管制觀念。

                             (七)依時序隨時將情況報告艇長、駕駛臺,並循三線

                                      通報係系統報告船艇發生泛水處理進度。

                         十一、安全守則:

                             (一)將進水控制,並建立第二道泛水區界線。

                             (二)將進入的水完全排除,保持艦體穩定。
                             (三)艙內如有人員受傷應先將其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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