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高雄女中108學年度高一課程輔導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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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高雄女子高級中學學生自主學習實施規範
107 年 月 日 課程發展委員會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2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30135678A 號令發布之「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
二、教育部 107 年 2 月 2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148749B 號令發布之「高級中
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
貳、實施規定
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規劃及實施要點」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普通
型學校、綜合型學校及單科型學校,學生於修業年限內,其自主學習合計應至少十
八節,並應安排於一學期或各學年內實施」。
參、目的
為拓展本校學生知識領域,充實自主學習與適性發展之內涵,使學生能在教師指導
下,擬定自主學習計畫,自主實踐與完成計畫,並自主辦理發表成果,特訂定此規
範,說明自主學習實施、管理與輔導相關事宜。
肆、實施方式
一、本校學生自主學習實施由教務處及學務處主辦,統籌各處室辦理相關事宜,並
召開學生自主學習小組會議。
(一)學生自主學習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及學務主任
擔任執行秘書,成員包含總務主任、輔導主任、圖書館主任、主任教官、家長會代
表、課程諮詢教師 1〜3 人與自主學習指導教師 1〜3 人(如無則免)。
1.本小組負責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實施、審查與其相關事宜。
2. 召開學生自主學習計劃申請確認會議後,陳校長同意後公布與執行。
(二)學生自主學習計畫申請說明會與審查會議由學務處召開。
二、適用對象:108 學年度起本校入學生。
三、計畫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依學校公告時間內完成。
四、申請方式與計畫內容
(一)申請計畫以學期為單位。
(二)學生自主學習計畫,請至學務處下載計畫書之空白表格,填畢後依學校公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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