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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稽查部门向缉私部门移交材料清单(通用材料)
(稽查向缉私移交)
序号 名称
1 案件线索移交单
2 《海关稽查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印章)
3 《海关稽查报告》,《海关稽查结论》(根据缉私部门需要提供,复印件加盖印章)
被稽查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配合稽查取证的有关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人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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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代理行为确认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等
稽查作业中如存在以下材料,也必须提供
5 《海关检查记录》(副本)
6 被稽查人陈述、《海关询问笔录》
《海关查封/扣押现场笔录》(副本)、《海关查封/扣押决定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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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副本)、《海关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副本)
8 海关价格、归类、单耗质疑通知书等有关单证材料
9 《海关化验/检验期间告知书》、化验鉴定委托书及鉴定结论
10 对被稽查人异议进行复查所收集的证据材料
可提供材料(稽查作业中已收集的材料,移交环节不是必须提供,缉私部门可
在案件线索移交、受立案、案件调查环节提请稽查部门协助提供)
1 《稽查审核报告》(复印件)
2 音像视听资料证据
备注:除通用材料外,个案需要的移交材料清单按不同渠道案件类型的列表分别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