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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









                        深圳海关缉私局文件











                                                深缉〔2020〕67 号




                   深圳海关缉私局关于办理出口防疫物资案件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隶属海关单位、总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按照《海关总署缉私局关于制发〈出口防疫物资案件线索处


                 置及办案操作指引(第一版)〉的函》(缉私函〔2020〕1 号)

                 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深圳海关办理货运渠道出口医疗物资案件


                 操作指引(试行)》(深关缉〔2020〕93 号,以下简称《深圳

                 海关操作指引》)的具体执行,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出口防疫物资案件线索移交立案标准

                       《深圳海关操作指引》第一条调整为:出口防疫物资违反《进


                 出口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原则上应当立案处理,但是确属零星少量且属首次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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