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6 - 退休3.0: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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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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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及設備規劃設計規範」所營建之老人住宅,因規範嚴謹,

              營建成本已經相較一般住宅高出許多,縱使政府可以站在社

              會福利的角度,不考慮營建成本之攤提,但委由營運商經營,

              不可能要求營運商不考量營運成本的問題。

               筆者認為首先必須考量的是這類老人住宅在社會福利設施

              裡所扮演的角色,究竟是要改善長者的居住權,抑或是照顧

              經濟弱勢的長者?並非所有的老人都是經濟弱勢,貿然將價

              格壓低,勢必造成服務品質下降,甚至衍生沒有廠商願意投

              標經營的窘境。更何況這些公辦民營老人住宅所提供的服務

              內容實屬陽春,實在已經沒有再壓縮價格、降低服務品質的

              空間。

               另外一個弔詭之處是這些標榜為住宅的老人居所,多數是

              委託給醫療相關機構經營,所導入的是類似於醫療機構的營

              運管理方式,與生活的樣態實有一定程度之落差。筆者曾有

              機會到某一處公設民營之老人住宅現場參訪,詢問了一個每

              個家庭都會遇到的問題:「請問長者入住後,若有病痛住院,

              出院後的恢復期仍須有看護照料,可否回到老人住宅居住?」

              依照老人住宅之入住規定,我得到了一個否定的答案!

               對一般人來說,公寓住宅就是「家」的概念,再好的裝潢,

              再高規格的設備,如果沒辦法讓住戶產生歸屬感,那就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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