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退休3.0: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P. 143
第三章
140 台灣經驗:台灣老人住宅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第四類:老人福利法 - 老人住宅類
(6) 公設民營的「法定老人住宅」
此類別為法定的「老人住宅」之一,屬社會福利設施項目,
由各地方政府依老人福利法及相關法令所興建設立,再以 OT
案模式委託承包商經營管理,盈虧由承包商自負。目前全台
剩餘三處:臺北市中山老人住宅(委託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
健順養護中心辦理)、臺北市大龍老人住宅(委託天主教耕
莘醫療財團法人永和耕莘醫院辦理)、嘉義市長青園(委託
嘉義基督教醫院辦理)。
老人住宅的推動原是希望提供宜老的居住空間,配合老人
需求,提供多元服務,讓生活可自理的老人入住,應屬生活
考量之老人共同住居型態,理應以生活之概念導入營運管理
模式,但政府機關卻反其道而行,均委託醫療或養護型機構
進行營運管理。
【案例介紹】臺北市大龍老人住宅
2011 年,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建造完成的臺北市大龍老人
住宅,於 2013 年 1 月委託「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永和耕
莘醫院」經營,同年 6 月 1 日開幕,7 月 1 日正式營運。
臺北市大龍老人住宅位於臺北市民族西路 105 號 4~9 樓,
距離圓山捷運站約 500 公尺,周邊公車路線眾多,交通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