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退休3.0:高齡教育與高教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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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40   台灣經驗:台灣老人住宅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第四類:老人福利法 - 老人住宅類

              (6) 公設民營的「法定老人住宅」

               此類別為法定的「老人住宅」之一,屬社會福利設施項目,

              由各地方政府依老人福利法及相關法令所興建設立,再以 OT

              案模式委託承包商經營管理,盈虧由承包商自負。目前全台

              剩餘三處:臺北市中山老人住宅(委託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

              健順養護中心辦理)、臺北市大龍老人住宅(委託天主教耕

              莘醫療財團法人永和耕莘醫院辦理)、嘉義市長青園(委託

              嘉義基督教醫院辦理)。

               老人住宅的推動原是希望提供宜老的居住空間,配合老人

              需求,提供多元服務,讓生活可自理的老人入住,應屬生活

              考量之老人共同住居型態,理應以生活之概念導入營運管理

              模式,但政府機關卻反其道而行,均委託醫療或養護型機構

              進行營運管理。


              【案例介紹】臺北市大龍老人住宅

               2011 年,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建造完成的臺北市大龍老人

              住宅,於 2013 年 1 月委託「天主教耕莘醫療財團法人永和耕

              莘醫院」經營,同年 6 月 1 日開幕,7 月 1 日正式營運。

               臺北市大龍老人住宅位於臺北市民族西路 105 號 4~9 樓,

              距離圓山捷運站約 500 公尺,周邊公車路線眾多,交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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