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8 - 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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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商品和货币
这种种不同的物都是它的家庭劳动的不同产品,但它们不是互相
作为商品发生关系。生产这些产品的种种不同的劳动,如耕、牧、
纺、织、缝等等,在其自然形式上就是社会职能,因为这是这样一个
家庭的职能,这个家庭就像商品生产一样,有它本身的自然形成的
分工。家庭内的分工和家庭各个成员的劳动时间,是由性别年龄上
的差异以及随季节而改变的劳动的自然条件来调节的。但是,用时
间来计量的个人劳动力的耗费,在这里本来就表现为劳动本身的
社会规定,因为个人劳动力本来就只是作为家庭共同劳动力的器
官而发挥作用的。
最后,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
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
力当做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鲁滨逊的劳动的一切规
定又重演了,不过不是在个人身上,而是在社会范围内重演。鲁
滨逊的一切产品只是他个人的产晶,因而直接是他的使用物品。
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一个社会产品。这个产品的一部分重新
用做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
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
配。这种分配的方式会随着社会生产有机体本身的特殊方式和
随着生产者的相应的历史发展程度而改变。仅仅为了同商品生
产进行对比,我们假定,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
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
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
的适当的比例。另一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劳动
中个人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在共同产品的个
人可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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