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前海财险合规简报(201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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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提示】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发布金融风险提示




                          近期,我行对辖内 22 家股份制银行开展了反洗钱名单监控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部分银行存在名单监控内控制度不健全、监控名单不完整、名单监

                     控未覆盖所有业务条线和环节未按规定开展回溯性调查等问题,存在较大风险
                     隐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不健全

                          部分银行未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对名单监控的规定及工作要求,其反洗钱

                     内控制度未明确将“公安、外交等部门要求对有关组织、实体或个人采取监控措施”情形的名单纳入监控范围,未明确名单实
                     时监测、回溯性调查、分析、报告和风险控制等内容,未明确对“外逃人员”等名单的监控及处理要求。

                          (二)监控名单不完整

                          目前,部分银行外购第三方名单库,名单库及名单监控系统的更新与维护完全依赖第三方和总行,缺乏风险为本、自主管理意

                     识,未根据实际情况对名单库进行必要的定期审查,存在监控名单未收录、收录不完整或未及时收录等问题。如,部分银行的监控

                     名单未包含或仅包含部分中央追逃办 2018 年 6 月公布的第二批外逃人员名单信息;个别银行直到 2017 年才录入我国公安部
                     于 2012 年 4 月 5 日公布的“第三批认定的恐怖活动人员名单”;个别银行单纯依靠人工方式手工录入名单信息,名单缺失程

                     度较为严重。

                          (三)名单监控未覆盖所有业务条线和环节
                          部分银行仅在开户环节对客户主体进行名单监控,未将客户的关联方,如交易对手、业务代理人、授权经办人、法定代表人、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等纳入监控范畴;个别银行未按规定对本机构所有业务条线和业务环节开展名单实时监测,尤其是未

                     对跨境交易和一次性交易等较高风险业务开展实时监测,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四)未按规定开展回溯性调查

                          名单调整时,部分银行未按规定立即针对本机构的所有客户以及上溯三年内的交易启动回溯性调查,并按规定提交可疑交
                     易报告。部分银行存在按季度开展、不定期开展回溯性调查、回溯范围不全等问题;个别银行还存在未及时对命中监控名单的

                     客户进行调查、分析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形。

                          二、工作要求
                          (一)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名单监控工作机制

                          各反洗钱义务机构(含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应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及最新监管政

                     策,建立、健全反洗钱名单监控内控制度和内部操作规程;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关注并及时掌握监控名单的变动情况,及时开

                     展名单维护与更新工作;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程,定期评估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有效。

                          (二)进一步完善名单监控管理,提升名单监控工作有效性
                          一是完善监控名单人员身份信息。二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手段,对监控名单实施全天候实时监测,有效预警、识别涉及监

                     控名单主体的业务和交易。三是强化流程管控,确保名单监控覆盖所有业务条线和业务环节。四是健全监控名单回溯性调查工

                     作机制,名单调整后应及时对存量客户及交易开展回溯性调查,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五是加强监控名单客户管理和资金交易监
                     测,发现交易与监控名单有关,应立即报送高级管理层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三)加强人员配备与培训

                          各反洗钱义务机构应全面梳理名单监控业务流程,结合具体业务情况,合理配备相关岗位人员,明确名单监控工作的岗位职

                     责、操作流程及主体责任。开展针对性的名单监控工作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名单监控工作的警觉性,提升名单监控工作的规范

                     性。
                          (四)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内部问责机制

                          各义务机构应将名单监控、管理、后续处理等工作纳入反洗钱考核和问责范围,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履职不到位及违规行

                     为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我行将会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
                     合开展对义务机构反洗钱名单监控专项检查,加大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期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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