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學刊_Ne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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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應考人申請複查科目均調閱原始作答批閱記錄,並依各科各題分別比對電腦資料庫
內容及成績通知單所載是否相符,並將複查結果送交試務行政組召開相關會議決議
後據以回復辦理。
六、 成績複查結果:
(一) 採應考人自行至本考試網站(https://tqa.ntue.edu.tw)查詢,路徑如下:
「第一次考試報名」→「成績複查」→「複查結果通知單列印」。
「第二次考試報名」→「成績複查」→「複查結果通知單列印」。
(二) 成績複查結果查詢時間如下:
考試名稱 查詢時間
第一次考試 108 年 5 月 15 日(三)上午 9 時起至 108 年 10 月 31 日(四)止
第二次考試 108 年 8 月 15 日(四)上午 9 時起至 108 年 10 月 31 日(四)止
拾貳、考試通過後之處理
一、 申請教育實習:
依師資培育法第 10 條規定,通過本考試者,始得向師資培育大學申請修習教育實習。
二、 核發教師證書:
(一) 符合師資培育法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者,由師資培育大學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
給教師證書。
(二) 證書領取方式:
1、 郵局掛號領取:
請於規定時間內,以(郵局郵戳)為憑,寄送教師證書「回郵信封」至原師資培
育之大學之師資培育中心或教育實習業務承辦單位,代為寄送教師證書。「回郵
信封」須為 A4 以上大小之信封,貼足 43 元郵票,於信封上註明【領取教師證
書】,並寫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准考證號碼及報考類科。
考試名稱 寄送回郵信封時間
第一次考試 108 年 4 月 25 日(四)前
第二次考試 108 年 8 月 1 日(四)前
2、 至原師培單位親取:
如未郵寄回郵信封者,請洽原師資培育之大學之師資培育中心或教育實習業務
承辦單位親自領取方式。
(三) 中央主管機關將於收到各校證書申請資料28個工作天內完成資料審核及發證,「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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