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货币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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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合约(契约、合同、协议)的完善和发展。公元前 9 世纪,罗马文明开始兴起,到
公元前 2 世纪,罗马已经成为地中海霸主。那个时候,罗马出现了一种社团(societate)
专门负责收税。一些工匠和商人联手成立同业公会,为罗马军队制作盾牌和刀剑,选
举自己的管理人,向政府取得许可,帮助他们收税。这个时候,新的组织形式也就是
company(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公司的雏形)出现了。
18 世纪伟大的法学家布莱克主张发明公司的这份荣誉属于罗马人。部分公司法
的原始概念确是罗马人想出来,特别是一个社团可以拥有一个集合身份,与组成分子
的个别身份区别开来。这是现代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雏形。
罗马的商业社团之后,还有两种组织形态在中世纪兴起:一种是意大利的商人企
业,另一种是北欧政府特许的法人组织和行会。16、17 世纪,特许公司开始兴起。
特别是哥伦布、麦哲伦、达伽马相继发现新大陆之后。特许公司大量出现,政府把皇
家特许状颁发给某一公司,赋予他们海外贸易往来的独占权,让他们代表国家去开疆
扩土,让他们去世界上的角落建立殖民地。
当时,组建一支船队到美洲、印度、印度尼西亚,不亚于今天准备筹划一次到火
星或月球的航行,不仅需要一年多的时间,还需要庞大的资金,且路途有可能遭遇海
上风暴、海盗,甚至可能要跟海盗或者他国商人作战。
这对商人来说相当的冒险。然而,商人即使愿意冒险,兜里没钱也难为无米之炊,
如何让有钱人出钱、有力者出力成为当时每一个冒险者脑子里的问题,于是,入股集
资、有限责任的概念被发明出来。
1599 年 9 月,80 名伦敦商人聚集于英国市政厅,希望女王伊丽莎白一世授予他
们东方贸易的特许权。1600 年 12 月 31 日,有 218 位成员的“到东印度之外贸批发
商公司暨总裁”取得特许状,取得海外贸易 15 年的独占权。“伦敦商人在东印度贸
易的公司”正式组建船队扬帆出海。当时,他们筹措了 72000 英镑(购买力相当于
今天的 3500 万美元)。当然,它的回报也是丰厚。1611 年的第十趟航程,资本额上
升到是 46092 英镑,资本报酬率是 148%。
有着“海上马车夫”之称的荷兰感到受到威胁,于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紧跟着成
立,和英国东印度公司不同的是,它面向所有市民公开发行股票。通过这样的方式,
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投资总额大大超过英国东印度公司。荷兰人甚至顺便发明了股票、
股票交易所以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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