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標閾值訂定方法(2) 2. 本機構指標前一年平均值或中位數進行擬定: 當你的機構無法取得同儕機構前一年平均值或中位數的參 考值時,也可以根據本機構前一年的平均值或中位數,衡 量要達到的改進目標訂定閾值。 若監測的是新增指標,尚無過去歷史數據供參考,可以先 不訂閾值,等資料收集一段時間,每個月對數據作分析瞭 解,持續半年應可瞭解這項指標的現況,再決定要採取監 控的閾值目標。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