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一体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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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企业常用的销售方式。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
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
当在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五、竣工验收及结算阶段
1.竣工验收。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
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
质检、人防、环保、消防、规划等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
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合同约定的调价范围和调价方法,
对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增减、设备和材料价差等进行调整计价,经开发商与
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竣工结算价,反映的是工程项目的实际造价。结算资
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施工组织方案、图纸会审纪录、设计变更单、
现场签证单、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招投标文件合同、工程部及项
目负责人审核确认资料等
六、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阶段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在项目工程综合验收合格、购房者付清
房款后交付商品房时需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
明书》进行产权转移,并按照规定向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
初始登记(大产权证)以及为购房者办理分户产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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