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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廢止的原因外,《臺灣日日新報》亦記載於昭和 41 年間,石榴班驛界內之路線,曾因豪雨所導 致之溪流暴漲而造成鐵道破壞。記載顯示日治時期濁水溪與雲林溪流域的河水氾濫,常造成石榴班驛路 線內之破壞,使得火車必須停駛。
石榴班驛自明治 42 年停駛後,直至昭和 13 年(西元 1938 年)才開始有復站之訴求出現。昭和 13 年 5 月 8 日《日日新報》記載了當時部落民眾張何清、張德成等人因部落於斗六、林內之間連絡之不易,因 此向斗六驛長陳情設站。昭和 15 年(西元 1940 年),則《日日新報》記載當時石榴班地區由於日益繁盛, 上街協聯合會長何廷清及同振興會長張德成等數氏曾再連袂上書鐵道部,陳情要求新設停車站。
經由上述史料推斷,石榴地區在日治末期主要為因應軍事之需求,先於區域內設置信號場(號誌站), 辦理上、下列車交會運轉業務,並無客運之業務。關於現存石榴車站之成立時間,根據台灣鐵路管路管 理局嘉義工務段所提供之資料所示,其興建日期為昭和 14 年(西元 1939 年)10 月 20 日。另外,根據 日治時期之土地台帳所示,現存石榴車站之地籍位置,在日治時期 108-3 地號,在昭和 15 年之登記上屬 斗六郡斗六街之高仰欽所有,而日本政府於則於昭和 15 年 6 月方透過買賣才取得土地之所有權。根據上 述文獻之比對,推測石榴車站復站時間及相關附屬建築如:道班房、宿舍及廚房等之興建時間可能為昭 和 14 年至 16 年間(西元 1939 年至 1941 年間)。除信號場之業務外,亦有開始辦理客運業務之可能。
 
 
 
1945 年光復後的石榴站(月台)
1945 光復後的石榴站(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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