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2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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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国家相关部委、省政府认定的相关品牌

                奖项,经审核确认,集团将根据不同情况,给予 50-100 万元的一


                次性奖励。成员公司要加大品牌使用力度,扩大自主品牌销售,

                对经集团认定的自主品牌销售比上年度增长部分:出口 1 美元奖


                励 0.05 元;国内销售 1 万元奖励 60 元,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成员公司利用有利时机收购境外有一定影响力的、与自身主业相

                符的品牌的,集团将给予品牌收购价的 30%补贴,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3.明确拳头产品。成员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结构,确认盈


                利能力强、竞争优势大的拳头产品。经集团确认的拳头产品年销


                售比重提高的,对其增量部分:出口 1 美元奖励 0.03 元;国内销

                售 1 万元奖励 30 元(与自主品牌销售奖励不重复计算)。


                       4.支持科工贸一体化。鼓励有拳头产品、市场潜力大、领


                军人才突出、管理团队强的成员公司推进科工贸一体化。鼓励在

                强化管控、规避风险的基础上,国内自建工厂,海外建立生产基


                地,开展境内外并购,在全球范围内获取重要资源、关键技术、


                知名品牌和市场渠道,增强整合国内外市场、上下游产业的能力。

                对成员公司投资科工贸一体化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或完成并购


                之日起两个财务年度内,项目实际经营效益符合可行性分析预期

                及进度的,其直接投资部分可按一年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入该


                层级当年考核利润,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5.推进海外营销网络布局。鼓励成员公司在海外建立国际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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