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4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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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成员公司应在该战略合作机构投保出口信用险、内贸
信用险,开展资信调查。成员公司要按照“严格规范、应保尽保”
的原则,投保出口信用险,集团承担出口信用保险总保费的 20%;
鼓励成员企业投保内贸信用险(含出口货物预付款保险),集团承
担内贸信用保险总保费的 30%;开展资信调查服务的,国内外客
户的资信调查费用均由集团承担。如应保未保并造成损失的,应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9.推进成员公司资源整合。强力推进成员公司整合,减少
集团下属企业数量。对业务规模小、产品分散、竞争力弱,发展
空间不大,资产质量不高,团队经营管理能力不强的二级公司要
有计划地进行整合。鼓励有实力的成员公司主动寻找兼并重组标
的。压缩产权链条,成员公司要对下属企业进行清理、整合,原
则上集团管理的企业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
10.加速处置僵尸企业和低效资产。对僵尸企业或不符合集
团主业发展方向且三年连续亏损的各级子公司要坚决退出,原则
上在两年内完成。对被处置企业资产处理造成的损失,如系主要
领导任期内造成的,损失的 30%不计入考核;如系主要领导任期
前造成的,损失的 80%不计入考核。对不符合主业发展且近三年
平均效益低于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参股股权一律退出。对战略
性意义不大或与主业发展不紧密,且效益一般的控股企业也要逐
步退出。
11.强化产融、贸融结合。加强集团商贸流通板块与金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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