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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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明显的成员公司、团队、个人给予相应的嘉奖;对以各种理
由不配合集团统一工作部署的成员公司,视情节轻重,通过考核、
调整经营班子等方式予以处理。如发现申报不实或有违规操作的,
集团将收回相应奖励和补贴,并取消相关单位下一年度奖励政策
享受资格。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所属商贸流通企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原浙国贸贸发〔2012〕150 号、浙国贸贸发〔2013〕
33 号、浙国贸贸发〔2015〕191 号等相关文件终止执行。
本指导意见由商贸流通(电商)部负责解释。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3 日
抄送:集团领导、监事会。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7 年 1 月 1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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