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9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P. 359

成效明显的成员公司、团队、个人给予相应的嘉奖;对以各种理

                由不配合集团统一工作部署的成员公司,视情节轻重,通过考核、


                调整经营班子等方式予以处理。如发现申报不实或有违规操作的,

                集团将收回相应奖励和补贴,并取消相关单位下一年度奖励政策


                享受资格。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所属商贸流通企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原浙国贸贸发〔2012〕150 号、浙国贸贸发〔2013〕

                33 号、浙国贸贸发〔2015〕191 号等相关文件终止执行。


                       本指导意见由商贸流通(电商)部负责解释。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3 日




















                   抄送:集团领导、监事会。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7 年 1 月 13 日印发


                    —  10  —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360   361   362   363   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