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1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P. 361
其是拳头产品和自主品牌而开展的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和新
工艺或对已有产品、工艺进行实质性改进活动的投入。主要包括:
(1)直接投入费用:研发活动直接耗材、燃料和动力费;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
成固定资产的样品、一般测试设备购置费及试制产品检验费;用
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维护、检测、租赁费;
(2)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
折旧费;
(3)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
权等知识产权的摊销费;
(4)新产品设计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5)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
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研发成果验收相关费用,知识产权申
请相关费用等。
2.成员公司需在费用类科目下设置二级科目,用于归集符
合集团自主研发项目条件的研发、设计、检测等活动相关的费用,
便于集团对该项支出进行审计。资本化支出和直接计入成本类科
目的支出不再视同考核利润。
3.成员公司在境外设立或并购研发设计机构的,应在项目
实际设立或并购完成当年,根据其投资额(不含流动资金),一次
性给予补贴,补贴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投资额的 20%,绝对额控制
在 10-50 万元之间。(申报时需提供:①项目立项文件;②资金汇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