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1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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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1、“9610”就是允许备案后的企业可以在“三单一致(保持订单,支付单和物流单)”的情况下集中申报。
2、适用于进出口两个方向。这样跨境电商在出口的时候,只要准备好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就可以清单核放、汇总申报退税。但是对不能开增值
税发票的业务,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实施不征不退的政策,这一部分没有彻底阳光化。
3、对跨境电商来说,能够退税的只是少量产品。“9610”政策整体实际效果并不大,对跨境电商没有造成重要影响。
政策五:《国务院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政策概述】
2014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出台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好措施,提出鼓励企业在海外设立批发展示中心、商
品市场、专卖店、海外仓 (http://www.100ec.cn/zt/wmds/)等各类国际 (http://www.100ec.cn/zt/world/)营销网络。
【政策解读】
1、对出口方面给予便利化的支持,强调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和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
口。
2、对企业主体和贸易方式都提出了要求,都有一些支持性的政策出台,既有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包括市场采购,包括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同时
强调了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 (http://www.100ec.cn/zt/world/)企业集团。中国现在要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变,优化企业主体结构非常重要。
文件提出做强一般贸易,提升加工贸易,发展其他贸易。
3、文件在整体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减少行政审批,简政放权。比如,特别强调了
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环节的收费,推进贸易便利化,有些收费该取消的就取消,该降低的就降低,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政策六:《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
【政策概述】
2014年7月23日,海关总署公告《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明确规定了通过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
台进行跨境交易的进出境货物、物品范围,以及数据传输、企业备案、申报方式、监管要求等事项。(全文详见:www.100ec.cn/detail-
-6198073.html)
【政策解读】
此次公告正是为了明确有关监管措施而出台的。近年来,我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比如,按照以往的规定,电
商通过快件、邮件方式销往国外 (http://www.100ec.cn/zt/world/)的出口商品,不能办理结汇手续,也不能享受出口退税的鼓励政策。通过与海关联网
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跨境交易,能够有效解决结汇、退税等问题,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2、公告调整范围:一是主体上,主要包括境内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境交易的消费者、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业务的境内企业、为交易提供服务的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二是渠道上,仅指通过已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的交易;三是性质上,应为跨境交易。对于未在上述条件
范围内的进出境货物、物品,海关仍按照原有方式(比如一般贸易、邮件、快件等)办理通关手续。
3、对于企业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公告明确:海关对电子商务出口商品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办理通关手续。从而有效解决跨境贸
易电子商务出境商品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
政策七:《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
【政策概述】
2015年1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主要内容三个:一是提高单笔业务限额。网络购
物单笔交易限额由等值1万美元提高至5万美元,放宽支付机构开立外汇备付金账户户数的限制;二是规范试点流程。支付机构要取得试点资格,应
先行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三是严格风险管理。要求支付机构严格履行交易真实性审核职责,留存相关信息5年备查,
并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外汇局将对试点业务开展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进行审慎监管。(全文详见:www.100ec.cn/detail-
-6228576.html)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