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0 - 外贸主业政策及法规文件汇编
P. 590

2013年8月21日,商务部发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意见》分为3部分,共12条。第一部分是具体的支持
         政策,包括对电子商务出口经营主体的分类、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建立相适应的检验监管模式、支持企业
         正常收结汇、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实施相适应的税收政策,以及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

            第二部分是实施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 (http://www.100ec.cn/zt/wmds/)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
         (http://www.100ec.cn/zt/df/)、重庆 (http://www.100ec.cn/zt/df/)、杭州 (http://www.100ec.cn/zt/df/)、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同时,也对商
         务部、发改委、海关总署等9个《意见》制订部门的职责做出明确界定,对各地方政府贯彻落实《意见》提出明确要求。


            第三部分是其他事项,主要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进行定义,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企业对企业出口和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有关工作做了补充
         说明。(全文详见:www.100ec.cn/detail--6198155.html)

            【政策解读】

            1、《意见》明确解决了目前困扰跨境出口 (http://www.100ec.cn/zt/wmds/)电商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的主要问题,有利于推
         动跨境出口电商规范健康发展。

            2、对跨境出口电商各监管主体的职责做出了明确的划分,解决了以往监管职责不明确,监管存在漏洞的问题,进一步从监管层面推动了跨境出
         口电商有序发展。

            3、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我国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做出了明确的定义,解决了以往界定不清,监管困难的局面。

            政策二:《商务部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

            【政策概述】

            2013年11月底,商务部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实施意见》。鼓励农产品 (http://www.100ec.cn/zt/sndsh/)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引导社会
         资金和电商企业加大在农产品电商化方面的投入。鼓励中小企业电商化。推动跨境电商创新应用,努力提升跨境电商对外贸易规模和水平。鼓励电
         子商务企业“走出去”,以及支持区域跨境(边贸)电子商务发展。(全文详见:www.100ec.cn/detail--6137480.html)

            【政策解读】


            1、关注需求扩大前景。这是商务部第一次就电子商务作出促进实施意见,充分表明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才刚刚开始,之前大家更多谈到的是竞
         争,但需求的扩大前景也值得关注。

            2、《意见》谈到的多是鼓励和支持,但也论及了治理和引导。可以预见,今后对电子商务在依法纳税、正品保障等方面的要求将有所提升。支
         持边境地区选取重点贸易领域建立面向周边国家的电子商务贸易服务平台;

            3、引导和支持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边境地区设立专业平台,服务边境贸易。比如在中俄 (http://www.100ec.cn/zt/world/)边境出现边境中转仓,
         促进“俄速通”、“俄品汇”等一批跨境电商物流公司和平台的发展。

            政策三:《财政部等关于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政策概述】

            2013年12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有关的税收优惠政
         策。(全文详见:www.100ec.cn/detail--6147409.html)

            【政策解读】

            1、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提供交易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不适用。如果电商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照旧。

            2、对跨境电商企业放宽的是,不是一般纳税人,比如是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已经在税务登记,同时能获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有效的
         进货凭证,也可以申请退税。


            政策四:《海关总署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的公告》
            【政策概述】


            2014年1月24日,海关增列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促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发展,方便企业通关,规范
         海关管理,实现贸易统计。(全文详见:www.100ec.cn/detail--6222620.html)
   585   586   587   588   589   590   591   592   593   594   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