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5 - 疫情防控期司法文件汇编
P. 155
浙江春森翔律师事务所 和谐进取·诚信服务
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敏感性和预见性,严防疫
情防控期间矛盾纠纷交织叠加而发生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公共
卫生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
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引导当事人“隔空”解决涉法事
项。认真贯彻省高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
知》(浙高法〔2020〕21 号)和市中院《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
毒肺炎疫情工作的具体意见》(绍中法〔2020〕7 号)要求,以
微信公众号、微博、电子邮件、短信、公告栏为媒介,及时向社
会公众宣传告知疫情期间诉讼注意事项。积极引导当事人等诉讼
参与人通过移动微法院、24 小时自助法院、12368 热线、律师
服务平台、ODR 平台等办理立案、诉讼、执行、信访等事项,最
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流
动和聚集。按照省高院关于春节后安排开庭时间原则上不早于 2
月 10 日的通知要求,全市法院应内外结合两手抓,确保工作有
条不紊开展,承办法官要及时联系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就案件延
期开庭、提交诉讼材料等进行沟通告知,决不能因为疫情防控限
制、减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根据省高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
讼服务相关事项的通告》,全市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窗
口暂时关闭,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确定。
充分加强内部管控合力,确保法院机关自身安全。严格落实省
高院和市中院通知要求,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完善应急处置措施,
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后勤保障,加强诉讼服务大厅、审判法庭、
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