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疫情防控期间正荣产业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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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2020 年新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爆发并在全国范围蔓

             延,打乱了节后各企业的生产经营安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发布公告,

             正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

             疫传染病管理。对此,国务院以及各地方政府纷纷出台一系列应对及防范疫情的政策和紧急

             措施,全国范围的延长春节假期以及各地区的不得提前复工的文件,也给企业带来了许多亟

             需解决的法律问题。

                  疫情的爆发,对不同对象产生不同类型的影响:

                  一是对个体自然人的影响。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个体需要接受隔离治疗,疑似病例

             或者密切接触的个体也需要采取一定的隔离措施,因此会造成个体自然人的活动受限,并进

             一步导致其履约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

                  二是对特定行业和活动的直接政府命令影响。为控制疫情扩散,各地方政府均颁布了相

             关行政命令,禁止人群密集行业的营业,禁止人群密集活动的开展。餐饮业、影剧院、娱乐
             休闲场所、网吧、浴室、足浴、棋牌等场所受行政命令影响停产停业,必然会对商业的经营

             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导致违约的情形。

                  三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的影响。因疫情出现,各企业包括劳动用工、采购销售、生产建

             设等所有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均受到影响,必然导致劳动用工风险及合同违约的风险。

                  为了应对疫情造成的法律风险,产业集团法律事务部编纂了本手册,针对疫情引发的一

             系类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分析及意见,供产业集团、物业各区域公司及商业各项目参考。本手

             册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等截至2020年2月17日。由于当前我国的立法机构、司法机关

             及政府部门后续可能针对疫情不断出台新的立法、司法解释及政策,如在本手册发布后有新

             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意见与本手册不一致的,请以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意见为准。




                                                                                        正荣产业法律事务部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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