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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春秋时期后,周王室对诸侯国的控制能力日益下降,


                 出现了“礼崩乐坏”、诸侯争霸的局面。诸侯国为了各自国家


                 的生存,都或多或少地在尝试新的治国方略,这种状态一直持


                 续到战国时代。国家制度创新的客观需求,激发了中国古代哲


                 学思想的空前繁荣,史称“百家争鸣”。

                       公元前 536 年,郑国丞相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


                 法”,开创中国成文法的先河。此后陆续涌现出一批政治家、


                 军事家反对传统的“礼治”,要求“以法治国”“一断于法”,

                 后世将这一批人统称为法家,正是法家催生了古代监察制度。


                       法家的代表人物有李悝、慎到、申不害、商鞅、韩非子、


                 李斯等。法学人物在创制覆盖整个社会的律令体系时,非常注


                 重对官吏的管理。秦朝时,御史大夫作为中央的监察长官,位


                 列三公,同副丞相;而在地方,秦朝则设立监郡御史。

                       汉承秦制,并进一步发展了监察制度,在中央,除了御史


                 大夫,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皆为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个


                 刺史,监督地方长官。汉朝还出现了第一部地方监察法,随之

                 而来的是各地言官的纷纷出现。


                       魏晋至隋唐时期,监察制度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和完善。


                       隋唐时期,监察制度逐步完善。在中央,谏官分属中书省


                 和门下省,共议国政,大大加强了对风纪的监督力度;在地方,


                 唐朝设立巡查区,从十道监察区发展到十五道,再到十七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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