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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官受命于天,是皇帝的耳目,拥有监
察、弹劾、审判甚至处置百官贪赃枉法、玩忽职守、矫制擅权、
暴敛无度的职权;他们还可以对国家大政发表意见,评判朝政
得失,可以直言极谏,纠正皇帝的过失;朝廷举行祭天敬祖、
朝会等重大活动时,他们可以监察每一位大臣的非礼言行;他
们还拥有特殊情况下的随事处置权。
监察官享有很高的地位。秦时,御史大夫是副丞相,位列
三公之一。唐、宋、元的御史台、明清的都察院均为中央最高
一级的机构。东汉光武帝时,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在
朝会时设专席独立而坐,当时京师称之为“三独坐”,礼遇相
当高。唐太宗时,准谏议官入宰相府共议国事,“凡有所开说,
必虚己纳之”。
此外,古代王朝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为监察官的监
察活动保驾护航。
监察官考核严升迁快
与此同时,监察官的考核却十分严格,考核较优者升迁也
快。
• 唐代监察官的任期短而固定,监察御史的任期一般为 25
个月。宋代配备专门人员掌握和考核御史对六部纠察的情况。
• 清代监察官除了每三年与其他京官一道接受一次“京
察”外,每年还要单独进行一次考核以定奖罚。平时考核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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