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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王朝的监察官受命于天,是皇帝的耳目,拥有监


                 察、弹劾、审判甚至处置百官贪赃枉法、玩忽职守、矫制擅权、


                 暴敛无度的职权;他们还可以对国家大政发表意见,评判朝政


                 得失,可以直言极谏,纠正皇帝的过失;朝廷举行祭天敬祖、


                 朝会等重大活动时,他们可以监察每一位大臣的非礼言行;他

                 们还拥有特殊情况下的随事处置权。


                       监察官享有很高的地位。秦时,御史大夫是副丞相,位列


                 三公之一。唐、宋、元的御史台、明清的都察院均为中央最高

                 一级的机构。东汉光武帝时,御史中丞与司隶校尉、尚书令在


                 朝会时设专席独立而坐,当时京师称之为“三独坐”,礼遇相


                 当高。唐太宗时,准谏议官入宰相府共议国事,“凡有所开说,


                 必虚己纳之”。


                       此外,古代王朝还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为监察官的监

                 察活动保驾护航。


                       监察官考核严升迁快


                       与此同时,监察官的考核却十分严格,考核较优者升迁也

                 快。


                       • 唐代监察官的任期短而固定,监察御史的任期一般为 25


                 个月。宋代配备专门人员掌握和考核御史对六部纠察的情况。


                       • 清代监察官除了每三年与其他京官一道接受一次“京


                 察”外,每年还要单独进行一次考核以定奖罚。平时考核由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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