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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的第一职责是监督
随着国家、省、市、县四级监察委员会全部组建,党和国家
反腐败工作开启了新的一页。“监察委员会专门负责打‘老虎’”
“监察全覆盖就是办案全覆盖”……对于监察委员会的性质与职
责,不少人心存疑惑甚至误解。
其实,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察委员会决不
只是惩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监察法第十一条规定,“监察委
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从
这条规定中可以看出,监督是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位的职责。
监察委员会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是代表党和国家,依照宪法、监
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
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纪委监督执纪问责,
监委监督调查处置,监督都是基础,其目的是要发现问题、纠正
偏差,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防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么是好
同志、要么是阶下囚。
认为监察委员会是专门打“老虎”的机构,原因在于没有准
确理解、全面把握监察委员会的性质与职责。监察机关不是单纯
的办案机构,监察全覆盖首先是“监督全覆盖”。当前,反腐败
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反对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
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但必须清醒认识到,不
是“打虎”“拍蝇”“猎狐”才是反腐败高压态势,严格监督同样
是反腐败高压态势的组成部分。在实践中必须重点强化监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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