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修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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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我们逐一介绍了本条规定的违规行为,对于上述各项违规行为未构成犯罪的(犯罪的以法律处置如《刑法》等),适
       用本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我们先了解一下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犯有违法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的一种法律制裁。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纪律处分是指有处分权限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其内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人员失职
       行为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给予的惩戒。纪律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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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违规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按照《条例》第四十四条进行处置,一是警告与罚款:人民银行对有违规行为的金融机构
       给予警告,并处 1000 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二是纪律处分:由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
       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有多种,具体适用哪类处分,由涉 事人员所在的金融机构酌情决定。
       如果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涉及假外币的,如误付假外币,未采集主要货币 冠字号码,假外币实物管理不善导致外流等,
       由《办法》设定罚则,规定处以 1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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