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金属纪念币鉴定 本条是关于贵金属纪念币鉴定的规定,属于新增设规定。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因 此,贵金属纪念币也属于人民币范畴。随着业务的发展,部分金融机构的部分网点将开展特定品类的贵金属纪念币的 经营活动,将涉及假贵金属纪念币的收缴、鉴定,但由于其防伪特征的特殊性,鉴定需要的时间、业务环节、鉴定主 体等的制度规范,会有别于纸币和流通硬币。因此贵金属纪念币的鉴定,将比照本《办法》第四章的相关规定另行制 定。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