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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假人民币收缴工作的通知》(银货金

             [2013]159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
             兴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现金
             管理部门:
                 为实现假币样张收缴来源的全面覆盖,总行决定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中心
             (以下称金融机构清分中心)、假币案件收缴、金融机构柜面 3 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假
             币收缴工作的管理,以充实人民银行假币样张库,全面掌握金融机构假币收缴情况。现
             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金融机构现金中心发现假币上缴人民银行工作

                 在前期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和广州分行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总行决定从
             2013 年 10 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金融机构清分中心发现假币上缴人民银行工作,并
             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中心发现假人民币处置工作规程(试行)》。各分支
             机构应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工作规程》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分支机构应及时组织辖区内金融机构,按照《工作规程》的要求,结合清分中心
             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为金融机构清分中心发现假币上缴人民
             银行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分支机构应在工作推广过程中,向金融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明确人民银行向
             金融机构清分中心收缴假币主要是充实假币样张库和了解假币伪造技术现状的需要,要
             求金融机构执行有关规章,将清分中心发现假币悉数上缴人民银行。
                 (三)在限定范围内严格执行假币不加盖假币戳记的管理规范。
                 《工作规程》要求清分中心发现假人民币纸币不加盖假币戳记,比照《中国人民银
             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对假外币和假人民币硬币的收缴规范进行管理。主要目的
             是不破坏假币形态以便用于现金处理设备检测和发现假币实际操作考试等相关工作。各
             分支机构应将不加盖假币戳记收缴的范围严格限定于金融机构清分中心收缴,并结合辖
             区内工作实际情况,督促金融机构制定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流程,确保假币安全,防止
             假币流向社会。
                 (四)积极部署监督检查工作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加强对金融机构清分中心发现假币处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将金
             融机构清分中心收缴假币情况作为假币收缴鉴定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每年组织
             1-2 次清分中心发现假币的检查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按照规定保管、上缴发现的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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