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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知(银货金[2013]161 号)》的要求,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自查。
组织金融机构对自查合格、符合分类贴标要求的自动柜员机及柜台进行申报。各分
支机构应对申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于符合分类贴标要求的,准予并督促贴标。
对于尚不满足分类贴标要求的,应督促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整改工作。
(二)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各分支机构应组织金融机构按照“成熟一批,张贴一批”的原则,逐步推进分类贴
标工作。于 2014 年底前完成所有存取款一体机和取款机的分类贴标工作,2015 年底前
完成所有金融机构柜台的分类贴标工作。
(三)主动宣传,扩大分类贴标知悉范围。
各分支机构应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宣
传工作。宣传重点是冠字号码查询业务开展的目的、进展情况及最终目标。告知取款人
不同标示的冠字号码查询功能差异。
(四)加强监管,做好分类贴标后续管理工作。
各分支机构应组织开展已贴标自动柜员机和柜台的抽查工作,确保分类贴标真实有
效。应组织金融机构进一步落实冠字号码存储、检索、涉假查询处置等的工作机制,做
好各种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标识由总行统一组织设计和印制。
(二)标识应张贴至金融机构存款设备正面、上部、明显位置,以及柜台窗口明显
位置。
(三)各分支机构货币金银处应于 2014 年 6 月底前向总行上报分类贴标工作计划。
(四)各分支机构应于 2014 年 7 月起,每月第 3 个工作日前,以业务网邮邮件形
式向总行上报上月《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分类贴标进展情况表》。
(五)2013 年贴标试点单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对已贴标设备再次梳理并开展分
类贴标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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