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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分类贴

             标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14]105 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一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城市中心支行,
             深圳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
                 为维护金融消费者持币利益,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称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
             涉假纠纷举证工作机制,总行决定针对已实现冠字号码查询的现钞支付终端,开展分类
             贴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贴标方式
                 鉴于部分设备及金融机构网点柜台无法实现现钞与冠字号码记录的逐笔对应,贴标
             工作应分类开展,对于已实现冠字号码查询功能的自动柜员机(存取款一体机、取款机)
             和金融机构柜台等现钞支付终端采取如下不同的贴标方式:

                 (一)张贴蓝色标识
                 本机或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可实现取款业务信息与冠字号码记录的关
             联,能在假币纠纷中向客户提供取出现钞的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且提供的冠
             字号码与现钞能一一对应。
                 (二)张贴黄色标识

                 1.自动柜员机。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无法在假币纠纷中一一对应地向
             客户提供取出现钞的冠字号码,但可提供业务发生当天(或时段)该设备内各钞箱所有
             现钞的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
                 2.柜台。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无法在假币纠纷中一一对应地向客户提
             供取出现钞的冠字号码,但可提供业务发生时该柜台取款现钞的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
             信息)。
                 二、工作要求

                 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分类贴标工作,组织辖内金融机构认真准备,周密部署,按
             时保质完成相关工作。
                 (一)认真组织金融机构自查申报,稳步扩大分类贴标规模。

                 各分支机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关于加强冠字号码查询检查工作的通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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