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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
通知》(银发[2003]104 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
行: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已于 2003 年 4 月 9 日以中国人民银行
令[2003]第 4 号颁布,并将于 2003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
缴、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
融机构在办理假币收缴和鉴定业务时,将启用一些新的凭证(证书)、印章以及专用封
装带。现将这些专用凭证(证书)、印章、装具的样式印发你们,并就其制作和使用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用凭证(证书)、印章、装具的种类、样式与使用说明
《办法》规定办理收缴、鉴定假币业务时使用的专用凭证(证书)、印章、装具共
有 4 类 8 种。分别为:
(一)专用凭证
1、《假币收缴凭证》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使用。该凭证为中英文对照,一式二联,
第一联由收缴单位留底,第二联交被收缴人。凭证外缘尺寸为 20cm(长)×14.5cm(宽),
样式详见附件 1。收缴假币时按币种、版别、券别分别填写,相同版别、券别和面额,
且冠字号码重号或连号的,可填写在一张凭证上。
2、《假人民币没收收据》金融机构没收假人民币时使用,该凭证为中英文对照,
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没收单位留底,第二联交原收缴单位,第三联交被没收人。凭证外
缘尺寸为 20cm(长)×14.5cm(宽),样式详见附件 2。填写方式同《假币收缴凭证》。
3、《货币真伪鉴定书》金融机构鉴定货币真伪时使用,《货币真伪鉴定书》为一
式三联,第一联由鉴定单位留底,第二联交原收缴单位,第三联交鉴定申请人。采用
16 开纸张印刷,样式详见附件 3。鉴定一次填写一张鉴定书;如一次鉴定的货币有不同
面额或版别,应按面额或版别分别填写。
《关于反假货币信息系统启用新凭证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文件(银货金[2010]55 号)
以上新文件有新规定,具体执行以新文件
(二)资格证书
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该授权书是人民银行授权有货币真伪鉴定技术与条件
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可以受理货币真伪鉴定服务的资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 4。其规格
和使用方法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的通知》(银发[2000]8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反假货币工作人员资格证书》该证书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办理假币业务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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