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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收缴、鉴定假币专用凭证印章样式及使用说明的

             通知》(银发[2003]104 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
             行: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已于 2003 年 4 月 9 日以中国人民银行
             令[2003]第 4 号颁布,并将于 2003 年 7 月 1 日正式施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
             缴、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
             融机构在办理假币收缴和鉴定业务时,将启用一些新的凭证(证书)、印章以及专用封
             装带。现将这些专用凭证(证书)、印章、装具的样式印发你们,并就其制作和使用的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用凭证(证书)、印章、装具的种类、样式与使用说明

                 《办法》规定办理收缴、鉴定假币业务时使用的专用凭证(证书)、印章、装具共
             有 4 类 8 种。分别为:

                 (一)专用凭证
                 1、《假币收缴凭证》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使用。该凭证为中英文对照,一式二联,
             第一联由收缴单位留底,第二联交被收缴人。凭证外缘尺寸为 20cm(长)×14.5cm(宽),
             样式详见附件 1。收缴假币时按币种、版别、券别分别填写,相同版别、券别和面额,
             且冠字号码重号或连号的,可填写在一张凭证上。

                 2、《假人民币没收收据》金融机构没收假人民币时使用,该凭证为中英文对照,
             一式三联,第一联由没收单位留底,第二联交原收缴单位,第三联交被没收人。凭证外
             缘尺寸为 20cm(长)×14.5cm(宽),样式详见附件 2。填写方式同《假币收缴凭证》。
                 3、《货币真伪鉴定书》金融机构鉴定货币真伪时使用,《货币真伪鉴定书》为一
             式三联,第一联由鉴定单位留底,第二联交原收缴单位,第三联交鉴定申请人。采用
             16 开纸张印刷,样式详见附件 3。鉴定一次填写一张鉴定书;如一次鉴定的货币有不同
             面额或版别,应按面额或版别分别填写。




                《关于反假货币信息系统启用新凭证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金银局)文件(银货金[2010]55 号)
                 以上新文件有新规定,具体执行以新文件
                 (二)资格证书
                 1、《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该授权书是人民银行授权有货币真伪鉴定技术与条件
             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可以受理货币真伪鉴定服务的资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 4。其规格
             和使用方法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颁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的通知》(银发[2000]89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反假货币工作人员资格证书》该证书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办理假币业务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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