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8 - 反假货币知识测评在线电子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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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的资格证明,由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和颁发。金融机构反假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资格证书。工作人员调离反假货币岗位应收回此证。
                 (三)专用印章
                 1、“假币”印章。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在假币或专用封装袋上加盖戳记的专用印
             章,样式详见附件 5。其规格和使用方法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假币收缴凭证>
             和“假币”印章样式的通知》(银发[2000]90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假币鉴定专用章。为《货币真伪鉴定书》专用印章。该章为圆形,直径 3.8cm,
             样式详见附件 6。专用章采用红色油墨,加盖在《货币真伪鉴定书》中“鉴定结果”栏
             的右下方。
                 专用装具

                 收缴假币使用的专用封装带,规格为 22cm(长)×14cm(宽)×1.5cm(高),材
             质为厚牛皮纸,封装带中间的透明区为塑料薄膜,样式详见附件 7。
                    二、    专用证、章装具的印制与分发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假币收缴凭证》、《货币真伪鉴定书》和《假人民币
             没收收据》由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
             支行按照本通知所附样式统一印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的颁发和管理仍按《中国
             人民银行关于颁发<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的通知》(银发[2000]89 号)的有关规定执
             行。《假币收缴凭证》的分发和管理,仍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假币收缴凭证>
             和“假币”印章样式的通知》(银发[2000]90 号)有关规定执行。《货币真伪鉴定书》
             和《假人民币没收收据》的分发和管理,比照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假币”印章、假币鉴定专用章和收缴假币专用封装袋由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
             换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和所附样式自行制作。
                 《反假货币工作人员资格证书》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由人民银行各分行、营
             业管理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向辖区内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
             格的人员颁发。
                    三、    启用日期

                 《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书》由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印制,由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
             部、省会(省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向辖区内取得反假货币上岗资格的人
             员颁发。
                 启用新的假币收缴、鉴定专用凭证(证书)、印章和装具是执行《办法》,规范假
             币收缴、鉴定程序的重要措施。人民银行各分行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假币收缴、
             鉴定的各种凭证(证书)、印章和装具的制作、分发、启用和管理工作。执行中如有问
             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总行货币金银局报告。
                 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将
             本通知翻印至辖区内城市商业银行、农业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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