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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培训考试实用教程

                 (五)交接登记簿(附表五);

                 (六)非管库人员入库登记簿(附表六);
                 (七)查库登记簿(附表七);
                 (八)组合锁使用管理登记簿(附表八);

                 (九)发行基金复点交接登记簿(附表九)。
                 登记簿由各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的格式与内容印制。
                 第十九条登记簿的记载原则是:
                 (一)有实物必须有登记簿,发生增减必须登记,记录与实物必须相符;

                 (二)坚持序时逐笔登记,不得并笔轧差和隔日登记;
                 (三)办理入库业务,先入库后登记,办理出库业务,先登记后出库。
                 第二十条发行库日常管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管库员“同进、同出、同操作”,严禁单人操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动用和调换发行基金;
                 (三)不得存放与发行基金无关的款项和物品,确需存放代保管品,应当经库主任
             批准;
                 (四)库内严禁存放封签、腰条、包装箱(袋)、开箱工具等物品;
                 (五)库内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潮湿、霉变、虫蛀和鼠咬等措施;
                 (六)严禁在库区内吸烟、生火,严禁携入易燃、易爆品;

                 (七)对储备时间较长的发行基金,应当进行倒库。倒库时点核数量,检查封装,
             发现异常,立即开封检查;

                 (八)发行人员入库办理业务时,统一着工作装。
                 第二十一条库内保管的发行基金,应分类、有序摆放,并按券别设置标牌。
                 发行基金应当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箱(袋)封装。封装时填制装箱(袋)票,
             随实物放入箱(袋)内。装箱(袋)票注明行名、券别、金额、日期,加盖经办人员名
             章。箱(袋)外应使用标签,注明券别、金额与日期,由管库员共同核对捆数和金额,
             两人或两人以上加封。
                 发行基金拆箱(袋)、拆包、拆捆时,应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场;拆封前检查原包
             装有无异样,拆封后点包、点捆、卡把;发现错款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登记《错款
             登记簿》。

                 库内钱捆的质量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点准、挑净、墩齐、捆紧、名章齐全清楚;
                 (二)纸币百张成把、十把成捆。每把腰条捆扎,在一侧加盖整点人名章,钱捆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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