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2020新冠疫情背景下工程索赔事项风险及处理指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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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2020 新冠疫情背景下工程索赔事项风险及处理指引手册
——中汇工程咨询苏州分公司
2020 年春节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肆虐,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的影响,多省市发布了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及建设项目延缓开工的相关通知。大部
分建设工程的施工无疑会受到影响,工程的停工复工、工期延误、费用增加、逾
期交付等将不可避免的发生。现针对因疫情影响带来的停工、工期延误、费用增
加等索赔事宜以问答形式给出处理参考指引。
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如何认定?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理论上说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也是目前主流
观点。住建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将地震、海啸、瘟疫、骚
乱、戒严、暴动、战争等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可避免且
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认定为不可抗力,但在因疫情带来的索赔
具体事项上,应考虑引用不可抗力条款还是情势变更条款。
关于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
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
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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