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高師大附中108入學學生選課輔導手冊-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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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補修:針對應重補修科目開設相關重補修課程,供學生修習。
                             (2)  補強教學及自主學習:補強教學 1 節及學生自主學科學習 1 節。針對各科
                                 或學業成績需協助者(後 35%),開設相關補強教學課程,供學生修習。
                             (3)  充實教學及自主學習:充實教學 1 節及學生自主學科學習 1 節。針對對各
                                 科學習願意主動充實者開設課程供學生修習。
                             (3)  選手培訓:參與競賽學生培訓時間。
                             (4)  課外選修課程:開設各類學習微課程,供全校有興趣學生自由選讀。
                             (5)  自主學習:學生於修業年限內,自主學習合計應至少 18 節,並應安排於
                                 一學期或各學年內實施。由學生自行安排自主學習,如圖書館閱讀、資料
                                 查閱、小組討論等活動。
                   (二)高三彈性學習時間:
                          1.  三年級上學期:以每週 3 節進行充實補強課程,學生亦可選擇自主學習或選
                              手培訓課程。
                          2.  三年級下學期:
                              (1)  以分科測驗總複習之充實教學為規劃主軸
                              (2)  學生亦可選擇自主學習進行備審資料準備或選手培訓課程。
                              (3)  規劃生涯進路相關課程及大學預修課程。
            五、  本校彈性學習時間所規劃的課程,應詳列課程名稱、開設學年、每週節數、開設週數、
                   開設類型和師資規劃等,規劃表如附件 1。
            六、  本校自主學習的實施原則、輔導管理和學習計畫之實施相關補充規定如下:
                    (一) 實施原則:1.鼓勵學生自主規劃;2.提升自主學習能力;3.落實自主學習精神。
                    (二) 輔導管理:
                          1.學生得於高一、高二彈性學習時間,規劃進行自主學習,並得採個人或小組方
                             式,進行專題、議題或其他之學習型態,且安排進行成果報告或展示。
                          2.學生進行自主學習前,應經老師指導和討論後,填具申請表經家長(監護人)
                             同意後送件,經評估小組審核同意後實施。
                    (三) 學生自主學的學習計畫應包括擬自主學習的主題、內容、進度、方式及所需資源
                          或設備等;學生自主學習申請表如附件 2。
                    (四) 學校應提供適合和必要的學習資源,如:資訊設備、圖書和使用空間等;同時,
                          為能落實學生自主學習成效,得安排老師隨班或組進行指導。

            七、  彈性學習時間選修方式:
                    (一)  於開學前依規定日期辦理預選。
                    (二) 每班開課人數最低以 12 人為原則,情形特殊或學校經費足以支應者,得降低至
                          10 人,並得辦理跨校選修。
                    (三) 如頇辦理加退選,每學期以 1 次為限,於開學後第二週至第五週前經家長、導師、
                          課程諮詢師與教務處簽核後辦理。
                    (四) 如因退選而影響該科目開班之規定人數,則不得退選。
            八、  出缺勤管理:學生彈性學習期間之出缺勤管理由學務處主責,參與課程學生名單由各教
                   學或活動主辦處室統整交生輔組進行出缺勤管理作業,學生頇依據本校「學生請假規則」
                   辦理請假事宜。
            九、  彈性學習時間得安排教師授課或指導,充實(增廣)教學及補強教學全學期授課者得列
                   入教學節數,其餘課程項目與指導均給付鐘點費。
            十、  本規定經課程發展委員會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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