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兴城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税务文化建设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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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营改增”后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思考


                                               马德庆          马晓丽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2016 年 5 月 1 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


                 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自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大量涌入的营改

                 增纳税人给国税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


                 压力与挑战,本文从基层税收征管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就如何


                 应对这些压力与挑战,做好“营改增”纳税人的接收和管理谈了


                 几点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基层税收征管                协同合作


                       一、“营改增”概述


                       (一)改革背景


                       我国 1994 年税制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流转税


                 系,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对不实

                 行增值税的劳务和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并


                 存,无法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


                 生产的不断深化,重复征税现象频生,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改


                 革理念逐步提上日程。


                       (二)改革进程


                       2013 年 8 月 1 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


                 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4 年 1 月 1 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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