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兴城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税务文化建设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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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营改增”后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思考
马德庆 马晓丽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2016 年 5 月 1 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
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自此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大量涌入的营改
增纳税人给国税机关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
压力与挑战,本文从基层税收征管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就如何
应对这些压力与挑战,做好“营改增”纳税人的接收和管理谈了
几点看法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 基层税收征管 协同合作
一、“营改增”概述
(一)改革背景
我国 1994 年税制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流转税
系,在工业生产领域和批发、零售商业普遍征收增值税,对不实
行增值税的劳务和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并
存,无法形成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化
生产的不断深化,重复征税现象频生,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的改
革理念逐步提上日程。
(二)改革进程
2013 年 8 月 1 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
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2014 年 1 月 1 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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