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兴城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税务文化建设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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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寻求国税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营改增”
涉及的行业众多,范围广泛,与之相应的管理部门也众多。我们
要加强对“营改增”纳税人的管理服务,就离不开跟与之相关的
管理部门打交道,寻求与它们的协同合作,及时互通信息,共享
资源,共同服务好、管理好纳税人。
(三)完善“营改增”改革相关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解
决基层管理中的特殊问题。
“营改增”相关法律、法规是一把双刃剑,它约束和规范的
是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方面明确基层税务机关的权利、义
务,为其更好的服务纳税人,管理纳税人提供保障;另一方面通
过规范纳税行为,明确纳税义务来保障纳税人权利,约束纳税人
行为。例如:通过过渡性政策可以给征纳双方足够的缓和时间,
跨县(市、区)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助于解决纳税人跨
区域经营问题,征收管理法对未按规定分别核算或跨区预缴的纳
税人通过制定相应处罚措施加以约束。
(四)进行全员培训,提高干部素质,为基层税收征管注入
活力。
“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对于我们基层税收管理人员来说,
新纳入增值税管理的各行各业也都是陌生的,要对其进行管理服
务需要一个探索摸索的过程。首先要在全局范围内开展“营改增”
业务学习培训,熟知相关的新政策、新规定,做到心中有数才能
服务到位、管理自如;其次通过业务测试、技能比拼等方式挑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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