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1 - 《我的军阀爷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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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允准所有中国沿岸港湾及岛屿,概不让与或租与他国。


                 第五章:


                 (1)中国中央政府须聘用有力之日本人,充为政治财政军事等各顾问。


                 (2)所有在中国内地所设日本病院寺院学校等,概允其土地所有权。


                 (3)向来中日两国,屡起警察案件,酿成争衅,故须将必要地之警察,作为日中合办,


            或在此等地方之警察官署,聘用多数日本人,筹画改良中国警察机关。


                 (4)向日本采办一定数量之军械。(譬如在中国政府所需军械之半数以上。)或在中国

            设立中日合办之军械厂,聘用日本技师,并采买日本材料。


                 (5)允将接连武昌,与九江、南昌路线之铁路,及南昌、杭州间与南昌、潮州间之铁路


            权,许与日本国。


                 (6)在福建省内筹办铁路矿山及整顿海口(船厂在内),如需外国资本之时,先向日本


            国协议。


                 (7)允认日本人在中国有布教之权。





                 2 月 1 日,段祺瑞闻知此事,以陆军总长身份领衔 19 省将军致电总统,表示坚决反对签


            约,为此不惜与日本决战。电文云:




                 ……凡欲破坏吾国领土之完全者,吾辈军人,必以死力拒之。诚能若此,何至亡国。中


            国虽弱,但其国民尚能投袂奋起,以身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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