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土地改革地念館電子報第七期-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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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諸侯國內之分封:
                       大國之卿                  三千二百畝
                       次國之卿                  二千四百畝

                       小國之卿                  一千六百畝
                       大夫                    八百畝
                       上士                    四百畝

                       中士                    二百畝
                       下士                    一百畝

                     根據管子之記述:「子七十里,男五十里。」(註六)似與孟子之記述略有不同,但

                除此之外,其他則與孟子完全一樣之記。後人多認為管子之書曾遭竄改,可信度不如
                孟子之記述可靠,故均依孟子所述之「子五十里,男亦五十里」為準。
                    當時天子擁有土地統治權,主要是表示對「天」之尊敬。因為天子被視為天之代

                表,如左傳中記:「天生民而樹立之君」(註七)或「天生民而立之君」(註八)等。換言
                之,所謂天子,即天之子也,因其代天行道,故應有統治天下土地之特權。
                    根據穀梁傳之記述:「古諸侯時獻於天子以其國之所有。」(註九)此即說明諸侯受
                封土地後,需時常納「貢」於天子。當時納貢之情形為「昔天下班貢輕重以列,列尊
                貢重,周之制也。」(註十)亦即納貢之多少,因其國家之大小而有所不同,大國納貢

                較重,小國則僅納其當地之特產即可。各地受封之諸侯,除頇納貢外,並需負擔兵役、
                工役及按時朝聘,遇有災歉,則相互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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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一:雲五社會科學大辭典第五冊經濟學,第一四七頁。
                     註二:諸子集成第一集荀子集解卷四儒效篇第七三頁。
                     註三:景印古本五經讀本春秋卷十左傳昭公二十二年第四六七頁。
                     註四:國語韋氏解卷一十四晉語八第三四三頁。

                     註五:四書集註孟子卷五萬章下第一四三至一四五頁。
                     註六:諸子集成第一集管子卷二十二第三五七頁。
                     註七:景印古本五經讀本春秋卷十左傳襄公十四年三六0頁。

                     註八:同上註。
                     註九:見註一五卷三穀梁傳桓公十五年第八七頁。
                     註十:同上註卷十三左傳昭公十三年第四四五頁。

                   參考文獻;中國土地制度史-趙淑德著


                下期預告:

                「中國土地制度史(六)」-我們將探討西周時期之封建制度(二)。


                                                                                                                            ---  編輯部  敬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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