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土地改革地念館電子報第七期-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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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諸侯國內之分封:
大國之卿 三千二百畝
次國之卿 二千四百畝
小國之卿 一千六百畝
大夫 八百畝
上士 四百畝
中士 二百畝
下士 一百畝
根據管子之記述:「子七十里,男五十里。」(註六)似與孟子之記述略有不同,但
除此之外,其他則與孟子完全一樣之記。後人多認為管子之書曾遭竄改,可信度不如
孟子之記述可靠,故均依孟子所述之「子五十里,男亦五十里」為準。
當時天子擁有土地統治權,主要是表示對「天」之尊敬。因為天子被視為天之代
表,如左傳中記:「天生民而樹立之君」(註七)或「天生民而立之君」(註八)等。換言
之,所謂天子,即天之子也,因其代天行道,故應有統治天下土地之特權。
根據穀梁傳之記述:「古諸侯時獻於天子以其國之所有。」(註九)此即說明諸侯受
封土地後,需時常納「貢」於天子。當時納貢之情形為「昔天下班貢輕重以列,列尊
貢重,周之制也。」(註十)亦即納貢之多少,因其國家之大小而有所不同,大國納貢
較重,小國則僅納其當地之特產即可。各地受封之諸侯,除頇納貢外,並需負擔兵役、
工役及按時朝聘,遇有災歉,則相互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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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雲五社會科學大辭典第五冊經濟學,第一四七頁。
註二:諸子集成第一集荀子集解卷四儒效篇第七三頁。
註三:景印古本五經讀本春秋卷十左傳昭公二十二年第四六七頁。
註四:國語韋氏解卷一十四晉語八第三四三頁。
註五:四書集註孟子卷五萬章下第一四三至一四五頁。
註六:諸子集成第一集管子卷二十二第三五七頁。
註七:景印古本五經讀本春秋卷十左傳襄公十四年三六0頁。
註八:同上註。
註九:見註一五卷三穀梁傳桓公十五年第八七頁。
註十:同上註卷十三左傳昭公十三年第四四五頁。
參考文獻;中國土地制度史-趙淑德著
下期預告:
「中國土地制度史(六)」-我們將探討西周時期之封建制度(二)。
--- 編輯部 敬啟 ---